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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深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3-04-19 16:40:30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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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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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

规则》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

                                  “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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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机构根据浩瀚深度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将现场检查事宜通

知浩瀚深度,要求公司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根据

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

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

式,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将现场

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浩瀚深度,并在前述工作

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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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浩瀚深度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浩瀚深度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浩瀚深度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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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

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浩瀚深度信息披露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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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和审

批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同、财务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人员、

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浩瀚深度在资产、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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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及使用明细账、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公告等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浩瀚深度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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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企业信用

报告,以及重大协议、合同和相关财务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浩瀚深度有关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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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政策、研究报告、公司定期财务报

告、重大销售和采购合同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行

业、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浩瀚深度的经营模式、经营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

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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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流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

执行中,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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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浩瀚深度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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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

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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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的有关要求,对浩瀚深度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

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浩瀚深度经营状况正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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